公司荣获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2018-11-12
10月26日,由山东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组织的2018年全省诚信示范工作会议在泰安举行,福田药业荣获“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本次活动以“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初审、实地调研及行业专家的评审,授予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等89家单位为“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单位”,颁发了匾牌。
一直以来,福田药业坚持诚信立企,将 “诚信”融入到公司企业文化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对国家,依法纳税;对客户,守信合作;对员工,合法用工。公司先后获得“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食安山东”食品生产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此次被认定为 “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单位”,是对福田药业在经营活动和社会行为中拥有良好信誉度的进一步肯定。在今后的发展中,福田药业将不断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开展和企业形象提升,更好地服务客户、奉献社会。
10月26日,由山东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组织的2018年全省诚信示范工作会议在泰安举行,福田药业荣获“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本次活动以“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初审、实地调研及行业专家的评审,授予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等89家单位为“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单位”,颁发了匾牌。
一直以来,福田药业坚持诚信立企,将 “诚信”融入到公司企业文化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对国家,依法纳税;对客户,守信合作;对员工,合法用工。公司先后获得“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食安山东”食品生产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此次被认定为 “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单位”,是对福田药业在经营活动和社会行为中拥有良好信誉度的进一步肯定。在今后的发展中,福田药业将不断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开展和企业形象提升,更好地服务客户、奉献社会。